悬赏公告|快来提供有效线索!
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
(资料图)
悬赏公告
(2020)京0102执17571号
申请执行人成都川商贰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(有限合伙)与被执行人北京中爱智慧投资中心、蒋勤军股权转让纠纷一案。本案执行过程中,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,有效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,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及法律权威,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,经申请人申请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条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之规定,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:
被执行人
蒋勤军,男,1969年8月7日出生,土家族,住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*楼*层****号,证件号:11010819690807****。
执行标的
股权转让款23501370元及迟延支付股权转让款的罚息(以23501370元为本金,年利率15%,自2019年9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)、律师费212000元、迟延履行利息及案件受理费154403元。
悬赏金额
凡向西城法院提供有效线索(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),经西城法院查实控制、处置变现后执行到位的,申请人承诺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八予以奖励。
悬赏时限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。
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黄法官
010-83916450
孙法官助理
010-83916423
邮寄地址
北京市西城区半步桥街52号,邮政编码:100032。
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
案情简介
申请执行人成都川商贰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(有限合伙)与被执行人北京中爱智慧投资中心、蒋勤军股权转让纠纷一案。西城法院作出的(2019)京0102民初22557号民事判决,判决“一、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,被告北京中爱智慧投资中心(有限合伙)、被告蒋勤军共同给付原告成都川商贰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(有限合伙)股权转让款23501370元,回购原告成都川商贰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(有限合伙)持有的中爱科技(北京)有限责任公司5.6497%的股权;二、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,被告北京中爱智慧投资中心(有限合伙)、被告蒋勤军共同给付原告成都川商贰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(有限合伙)迟延支付股权转让款的罚息(以23501370元为本金,年利率15%,自2019年9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);三、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,被告北京中爱智慧投资中心(有限合伙)、被告蒋勤军共同给付原告成都川商贰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(有限合伙)律师费212000元;四、驳回原告成都川商贰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(有限合伙)的其他诉讼请求。”
申请执行人成都川商贰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(有限合伙)于2020年10月20日向西城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。经网络查控等相关工作,除通过股权抵偿实现债权414160元外,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。目前,西城法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。
西城法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,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。
被执行人:蒋勤军
性别:男
民族:土家族
出生日期:1969年8月7日
身份证号:11010819690807****
住址地: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*楼*层****号
供稿:西城法院
原标题:《悬赏公告|快来提供有效线索!》